勞動部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申請時間:每年08月15日至10月15日
敬會各所系如欲申請計畫,請於規定時間內前將活動計畫申請書、講師資料表與經費概算表送交本組彙整陳核,俾利依限限時函報勞動部提案項目。
申請規定及表件如下:
大專-附件1-1 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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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25-附件1-2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 | |
大專-附件2-2 活動計畫書1110804 | |
大專-附件2-3-11 各場次總表及各項經費概算表(申請計畫用) 修訂1130828 | |
大專-附件2-12 講師、出席人員資料表(申請計畫用)1110804 |
核銷時間:活動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
核銷注意事項:
應繳交資料如下:
大專-附件7 本分署辦理各項活動核銷注意事項-修訂1130829 | |
大專-附件8 各大專校院活動變更表1110804 | |
大專-附件3-1 經費分攤表(核銷用) | |
大專-附件3-2 活動項目經費分攤表(核銷用) | |
大專-附件4 經費支出明細表(一場一張,核銷用) | |
大專-附件6-2各系成果報告(一場一張,核銷用)11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