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第5點修正規定
檔 號: 114/0000 收發文號: 1140010266
保存年限: 1 收發日期: 114年11月07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4010011567
*114010011567*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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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06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142302405B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 旨: 「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第5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240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徐助理員,電話:(02)7736-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