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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青年自組團隊參與行動徵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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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114/ 收發文號: 1140003252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14年04月09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4010002998
*114010002998*
 
   宜蘭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260011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承 辦 人: 科員 何慧怡
    聯絡電話: 9359337#16
    電子郵件: HO1111@mail.e-land.gov.tw
   
受 文 者: 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4月09日
  發文字號: 府勞青字第1140057478B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旨: 為本府辦理「114年青年自組團隊參與行動徵件計畫」,即日起招募執行團隊提案至114年4月30日止,敬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青年或相關團體提案,請查照。
 
明:  
一、 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本府訂定「114年青年自組團隊參與行動徵件計畫」,獎勵宜蘭青年自行組隊投入志願服務及社會參與行動。
二、 本計畫提案方式、參加資格與對象,說明如下:
(一) 提案方式:採「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中午12點止,有意提案者可下載計畫簡章及提案計畫書(https://pse.is/7cjy7k ),填寫線上表單(https://youthiplace.pse.is/7bylef)並上傳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二) 參加資格與對象:
1、 申請提案之個人、團體或學校,組織年滿15至45歲之青年團隊,每團隊至少3人以上,針對關注之社會議題或服務對象,評估服務需求後,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社會實踐方案。
2、 提案之執行地點須於宜蘭縣內。
3、 每團隊成員至多僅能參與1組團隊,不得跨組或重複報名。
(三) 評選方式:
1、 由本府邀集實務工作者及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2、 分為「資格審查」及「評審書面審查」兩階段進行。
(四) 計畫獎勵:
1、 每案至少服務10小時,預計獎勵10案,總獎勵金30萬元。
2、 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含稅),核定獎勵金額不超過方案編列所需費用。
三、 檢附本案計畫簡章及宣傳文宣電子檔各1份。
四、 相關計畫內容可至本府青年事務科粉絲專頁查詢。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余小姐,聯絡電話:03-96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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