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大專校院非新設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公告
檔 號: |
113/ |
收發文號: |
1130012085 |
保存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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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日期: |
113年12月31日 |
電子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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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 |
113010011212
*1130100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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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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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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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賴羿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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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7736-5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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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ywlai@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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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臺教高(五)字第1132203667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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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檢送113年度大專校院非新設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公告(含附件)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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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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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同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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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保障研究對象權益,各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請依上開規定,送旨揭公告合格學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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