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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解釋令影本1份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承 辦 人: 陳志宇
聯絡電話: (02)2737-7279
電子郵件: alexchen0521@nstc.gov.tw
受 文 者: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2月15日
發文字號: 科會產字第1120009050C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解釋令影本(共 1 個附件:112T0P000661_112D2003441-01.pdf) 112010001115_112T0P000661_112T0P000661_112D2003441-01.pdf (附件1)
主 旨: 檢送「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解釋令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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