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第60條之1,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1日施行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郭妃凰
聯絡電話: 02-7736-5793
電子郵件: anne@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6月14日
發文字號: 臺教法(二)字第111005906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第60條之1,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依行政院111年6月13日院臺經字第1110017213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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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依行政院111年6月13日院臺經字第1110017213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