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114/ 收發文號: 1140008537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14年09月16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4010008916
*114010008916*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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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陳昱翰
聯絡電話: (02)773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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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09月16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一)字第114009692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 旨: 轉知「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業經文化部於114年9月8日以文綜字第11420365852號令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9月11日文綜字第11430253493號函辦理。
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廢止本辦法(附廢止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