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重點職掌之一為推動學術研究,基於科學研究中堅持最高標準的誠信、負責任
研究行為,係維馨研究成果公信力的基礎,為蘭明從事科學研究最基本的道德原則,期許研究人員以正直良善的品格從
事研究工作,促進研究環境的正向發展與公共信任的累積,特訂定「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
第一部分:對研究人員行為的基本要求
1、優先維護公眾福祉:應優先考量公眾及社會安全,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尊嚴與價值,隨時思考自身行為對他人與社會福祉可能造成的影響。
2.不濫用權勢牟利:應考量師生関係、權勢不對等及所有關係中所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與傷害,不應霸估他人研究成果為己用或利用
權勢對他人牟取不當利益。
3.消除歧視與循見:應公平對待所有人,尊重多元文化背景與個體間的差異,致力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視與偏見。
4.落實法遵並堅守道德:應隔時注意並遵守法律、政府政策、社群規定及及道德規範,考量達時可能造造成的後果,維護本會、學術機
構的公信力及學者聲譽。
5.以開放包容態度進行交流:應尊重同仁,共同合作、彼此支持、相互激勵,以理性、開放、公平與包容的態度進行交流。
6.促進良善文化:應不斷充實自我、與時俱進,傳播正確的科學知識與導正社會迷思,並主動積極營造良善的社會文化。
第二部分:從事學術研究基本共通性的專業倫理
7.尊重他人權益:應保障所有研究參與者的權益與尊嚴,不得以強迫、威脅、職務權力或不當誘因等手段影響其意願。
8.注重研究品質:研究表現不應只以論文發表等量化指數作為評價基準,更應重視、專注於研究的品質與實質影響力。
9、反對學術壟斷並避免利益衝突:應確保研究的局立性,反對學術壟斷,力求客觀公正,避免利益衝突,清楚掲露利益關系。
10.確保經費正當運用與研究效益:應通當且有效配置所獲得的資源,確保研究經費正當運用,有效提升我國學術研究地位與競爭力。
11.秉持良善研究態度:應以誠實、準確、負責、客觀、嚴謹及公正的態度,蒐集、分析和呈現研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