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

檔  號: 113/0000 收發文號: 1130010090
保存年限: 1 收發日期: 113年11月0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3010009374
*113010009374*
 
   基隆市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承 辦 人: 楊羽晴
    聯絡電話: 02-24230181 分機1603
    電子郵件: yang0401@mail.klcg.gov.tw
   
受 文 者: 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基衛保壹字第113011151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4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1份(如附件),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2日衛授國字第1130463314號函辦理。
二、 申請對象:
(一) 教學醫院。
(二) 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 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 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4年補助重點如下:
(一) 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參考如下:
1、 全國性之罕見疾病防治教育訓練。
2、 罕見疾病基因檢驗前後提供民眾諮詢之醫師教育訓練。
(二) 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參考如下:
1、 建議以臨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與關懷服務為主(以人為對象),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2、 罕見疾病自然史之研究,包括疾病症狀、治療與發展歷程,以及基因分布與遺傳模式等。
3、 罕見疾病之遺傳基因檢驗對個案及家庭的衝擊。
(三) 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 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四、 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補助金額分罕病防治研究類以每項計畫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如為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惟須逐年審查。罕病防治衛教類應依目標群體、策略、通路等,核實編列。另,「罕見疾病基因檢驗前後提供民眾諮詢之醫師教育訓練」、「罕見疾病自然史之研究,包括疾病症狀、治療與發展歷程,以及基因分布與遺傳模式等」及「罕見疾病之遺傳基因檢驗對個案及家庭的衝擊」等3類指定計畫,因應未來趨勢需求,補助計畫金額依補助辦法規定,每年不得逾3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五、 請意者於113年11月25日(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六、 本案聯絡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魏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262;電子信箱:candy@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