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項產學合作計畫參與情形業已列校務評鑑加分項目,學校亦可利用產學合作成果辦理教師升等審查一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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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a7300047@wda.gov.tw
受 文 者: 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 發訓字第109033626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主旨(共 1 個附件:0336260A00_ATTCH1.pdf) 109010016405_109H0P000280_0336260A00_ATTCH1.pdf (ATTCH1)
主 旨: 有關本署各項產學合作計畫參與情形業已列校務評鑑加分項目,學校亦可利用產學合作成果辦理教師升等審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09年11月12日工策字第1090122811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據教育部說明略以,學校可自行選擇在各校校務評鑑及教師升等審查項目之發展情形進行說明辦理本署產學合作計畫情形,並可自行於指標內,增加特色成果之描述。
三、 經查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首頁下載專區之校册表庫中,「學校學術研究計畫成效表」及「學校承接產學計畫經費表」已明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等計畫名稱,貴校若有辦理本署各項產學合作計畫,請貴校自行認列填於相關表件,俾做為校務評鑑加分項目或學校辦理教師升等審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