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調整優良學程評比相關作法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11月18日發訓字第1092504713號函辦理。
二、有關參訓學員均非應屆畢業生者,該項學程之評鑑及優良學程評比作法如下:
(一)學程評鑑:仍應配合辦理評鑑,調整指標及配分權重為「受補助計畫實地評鑑」佔67%、「學員問卷調查」佔33%。
(二)優良學程評比:本計畫係以協助大專生轉銜職場為目的,優良學程評比之審查項目亦以學員訓後就業情形為主要績效,爰不列入評比。